根据《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邯郸将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过筛子”,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依法处罚整改到位,实现“清仓”。
同时,对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未处理结案的,也属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也要清理。
此次整治将对土地使用权环节、规划许可环节、施工许可环节、商品房预售环节和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重点查处。查处中,对于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或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国家机关人员是否不作为或干预房地产都是此次整治工作中的重点。
整治中,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房地产企业及其责任人,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不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将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整治将分五个阶段,目前正是自查阶段,3、4月份是整治处理阶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地产项目逐案查处,对已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5月上旬,邯郸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专项整治组整治工作进行抽查。5月下旬迎接全省抽查验收,6月将对全市工作进行总结,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违法项目予以公开曝光。
另悉,2015年1月1日后,邯郸市将对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零容忍”,市、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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