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峰峰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此事致函表示,相关报道刊登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该区公安分局对界城镇老鸦峪生产加工企业及彭城镇同心园广场附近的销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界城镇老鸦峪生产加工企业为“邯郸市峰峰龙王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索某,该公司于2007年4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11年4月到期。目前,该局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所得及产品并处以罚款。并对其彭城镇同心园广场附近的销售点25桶桶装水进行了查封,去除该销售点宣传牌。
与此同时,该局联合相关部门展开了桶装水产销专项治理行为,取缔无证桶装水生产厂家3家。(张红军)
[邯郸新闻]日前,本报就峰峰矿区龙王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开工生产销售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