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契分别书写在丝绵纸、宣纸和牛皮纸上。因年代久远,纸页已经泛黄,但大部分字迹和印章清晰可辨。除少数有破损外,其他均保存完好。地契时间跨越了清朝和民国时期,记录着梁家祖上与他人交易土地的情况。
地契是中国古代典押和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契约。地契主要分为两种:由卖方拟定,经官府验证并盖章的称为官契,也叫红契;未由官方盖章核准的称为白契,也称草契。
临漳县文史专家黄浩查看这些地契后确认,其中年代最为久远的是清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的一份红契,距今已有178年历史。地契记载梁家祖上梁金龄将自己家西北的地卖于梁位西,记有地块的详细位置、大小、价格等信息,并盖有红色官印。
这张地契右侧,还粘连有另一张民国时期地契,名称为《新卖契》。前部分内容大意为:民国成立,为利国利民,从前不动产旧契一律换新契。后部分写有“新契约仍将原呈旧契约粘连后一并发给该业主”等,日期为民国3年9月。两张地契的粘连处盖有红色骑缝章,但内容已难以辨识。由此可见,这张地契为民国初期对旧契的更换或再确认。
其他30多张地契分别为道光、咸丰、同治、光绪、民国等不同时期地契,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完整性。梁先生说,他曾听同族老人讲起过,梁家祖上是当时的殷实大户,这些地契就能折射出梁家当时财力。后来家庭因故衰败而变卖土地,这些卖契就是实证。(记者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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