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邯郸市高开区一居民小区内发现,小区内部因为停放许多车辆而略显拥挤。小区内一业主表示,这些车辆随意停放,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和活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据小区一业主张先生反映,小区内设有地下停车场,但是车位大部分都闲置,而小区地上车辆停放则非常拥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小区内的车库、车位售价太高,多数业主没有购买,而开发商只售不租的态度,让很多业主无处停车。
记者从这个小区的售楼处了解到,该小区内一个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价格是15万,地上没有划分停车位。面对小区内车辆停放难的问题,开发商并没有外租停车位的打算。
针对“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记者又走访了邯郸市内其他小区了解情况。大多数业主表示停车位售价太高,开发商为促进停车位的出售,有故意抬高租金的嫌疑,现在邯郸市内的一个地下停车位的租金已经达到了2000元左右每年。
一些小区的居民反映,越来越多的车辆停放在路边,减少了日常的活动场地,而且出行非常不方便,还时常有因为车辆停放问题而起争执的。这些道路两旁的车辆不仅堵塞了交通,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中华北一小区的张大爷说:“我们小区晚上道路两旁都是车,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都不容易进来。”张大爷家的小区旁边有个幼儿园,小区内的许多车都停放在幼儿园门外的摄像头下面,每天家长接送孩子的时候道路非常拥挤。
面对小区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小区车库、车位价位太高,只售不租合法吗?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当事人”指的就是开发商,所以说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很清晰的。开发商有权决定对地下车库是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就只能拿来出租,在取得所有权后才能进行出售。如果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那开发商有权售卖停车位。但是,车库毕竟是属于公共的配套服务设施,开发商不应该停止租赁服务,“只售不租”的做法实在欠妥。业主买房时,看中的就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如果有未出售的车位就应该租给业主。
但是,邯郸市内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有越演越烈的趋势。现在许多小区内没有地上停车位,这就需要业主购买或租用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出售一个地下停车位能直接卖8万到15万,而停车位年租费却很低,许多开发商不想这种“细水长流”地收小钱。记者发现,这种“只售不租”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卖得不是很好,但是许多开发商担心一旦停车位可以外租,那就更难销售了。再从市场原因考虑,直接销售这种形式,资金回笼比较快,而对外出租则资金回笼的比例不高,而且周期长,这就造成了许多开发商宁可“闲置”也不“外租”。
面对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国内有些小区就做得很成功。对业主停车位的所有收益,大部分归业主共同所有,剩下的就归物业公司用以支付管理成本。小区的权利原本就是业主的,无论物业怎么规定或强制,都不应该违背业主的利益。
同时,业主应该主动参与,维护自己的权益。身为小区主人的业主们,可以主动提出监督建议,也可以自发组织起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护自身的权益,督促物业、开发商将停车位按照合理的价格出售、租用。相关专家表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共同努力来处理好小区的车位问题,缓解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因为停车位而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加剧。近期,因为车辆停放问题,业主用车堵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