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支撑。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有效衔接法律规定要求,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办案重要依据。
加强线索摸排。将线索核查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畅通渠道、完善机制、加强督导,不断提升线索核查质效,公安部共接收处置群众举报线索1.2万件,推动查实一批涉黑恶案件。
保持高压态势。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42起,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打掉涉及农村地区涉黑组织2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29个,有效维护了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打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圆满收官,打掉相关黑恶团伙310个,破案5040余起;常态化开展缉捕“漏网之鱼”行动,缉捕到案涉黑涉恶目标逃犯180余名。
推动源头治理。以打开路、打建结合,全力配合做好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交织蔓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全面落实“一案一整治”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公安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着力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