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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运管所所长强收“保道费”266万获刑10年半

来源:中新网编辑:保存2021-04-07 1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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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通辽4月7日电 (记者 张林虎)内蒙古一运管所所长变身“拦路虎”,3年多时间,竟向过路司机强收“保道费”266万余元。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运管所所长获刑10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担任通辽市科左后旗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张某、郝某多次虚开购买煤炭的发票,采取虚列支出、用未实际发生的票据核销账目的手段,套取公款共计37万余元。

  此外,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对途经科左后旗境内存在超载、改型、改装、手续不全等情况的营运车辆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以收取“保道费”的名义,向多名个体运输者索要钱款,每台车“保道费”的标准一般为每月3000元,如一次性交纳两个月以上,可降低收费。

  2015年初,于某提出由其同学田某使用银行收取他向个体运输经营者索要的“保道费”,田某表示同意。随后,田某直接提取现金或转存至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进行保管。2015年至2018年期间,于某共索要“保道费”266.8万元,其中与田某共同受贿19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共计266.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田某伙同于某,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90.8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终,被告人于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 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田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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