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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县医院院长受贿近2000万元一审获刑19年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保存2020-09-02 17: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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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大肆收受“好处费”

  云南一县医院院长受贿近2000万元一审获刑19年

  本报记者 石飞

  “我把3.8万元现金送给王明亮的时候,他表现得很激动,对我说了几声谢谢,就把钱收下了。”这是药商梁某供述王明亮第一次收受贿赂时的情形。

  王明亮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民医院原院长。2020年4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违法所得1554.4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房产等依法没收。

  王明亮出生于勐腊一个普通家庭,工作初期,他曾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获得多项州级、县级科技成果奖,是当时勐腊县有名的外科“一把刀”。

  1998年,34岁的王明亮开始担任勐腊县人民医院院长。其后,王明亮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某在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使其顺利拿到了勐腊县人民医院价值2.6亿元的药品供应权,并收受药品“好处费”1000多万元。

  2010年,王明亮为王某某顺利承包县医院的妇产科、皮肤科、五官科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00多万元。为肖某某、邵某某在县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设备中给予帮助,收受两人贿送的12套房产及1辆名车。2012年,王明亮在刘某某承揽勐腊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0万元。

  作为医院院长的王明亮,无论是在药品、器械采购还是医院工程建设上,都有最终决定权。直到被函询时,王明亮仍大言不惭地在函询情况说明中说道:“我通过拒绝收送红包礼金‘以德树威’,担任院长期间不涉足娱乐场所,坚持修身,锻炼身体,养成读书的习惯。”

  但在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中,王明亮虚伪的“画皮”被一层一层揭开,暴露出其德不配位、“小官巨贪”的丑恶面目。

  勐腊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18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5万元,而王明亮作为一名年收入近16万元的科级干部,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利欲熏心,疯狂敛财,收受他人贿赂近2000万元、套取公款230余万元……

  王明亮完全把组织交给他的“责任田”当作个人的“自留地”,把人民医院变成自家“后院”,把治病救人的场所变成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的生意场。

  2005年,王明亮伙同梁某、刘某某在勐腊县新城建私立医院——勐腊城南医院,3人秘密约定平均占股,收益均摊,然而事实上,王明亮却从未出资。之后,因3人矛盾重重导致散伙退股时,刘某某直接向其支付股金740万元,可谓“无本万利”。

  2011年,王明亮与梁某、何某某合伙出资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凤尾竹木业有限公司,又做起了红木生意。其间,在不经过集体会议决定的情况下,王明亮以“红木会增值”为由,擅自从其占股经营的凤尾竹公司为县医院订购了90多万元的名贵红木办公桌椅。

  越是贪婪的人越会伪装清廉。王明亮一面以医院经费紧张为由,在医院需购置办公电脑时,决定购置二手电脑,另一面,又安排医院工作人员以高价购买了其女儿王某某开设网吧使用过的15台旧电脑;一面以“培养新人”为借口,辞去院长职务并提出“内退”申请,另一面却在上级有关部门还未批准其退休的情况下,就违规在其占股经营的勐腊城南医院担任院长,明目张胆地领着双份工资。

  2010年,他以“医院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为由,将医院的妇产科、皮肤科、五官科承包给商人王某某,先后收受王某某贿送的“好处费”200多万元。

  2018年11月,王明亮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2019年5月,王明亮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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