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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证写错身份证号 妻与别人做23年夫妻

来源:华商报编辑:保存2017-09-02 2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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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先生的结婚证

  “23年前,我错了,但是我不想一错再错,只是改一个身份证号咋就这么难?”近日,网友郝先生在华商论坛发帖称,1994年,自己随意编写了一个身份证号和妻子在灞桥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现在想更正这一信息却到处吃“闭门羹”。灞桥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郝先生现能提供信息与结婚证上的所有信息均不相符,且郝先生的这一行为属于弄虚作假,建议先通过法院解除原婚姻登记后再补办结婚证。

  23年前随意编写身份证号领了结婚证

  近日,网友郝先生在华商论坛发帖称自己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儿。1994年,他与妻子前往灞桥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是,领证前他丢了身份证。于是,他抖了个机灵,按照其他人身份证号码的数字构成,自己编写了一个身份证号。结果,他们竟然顺利地领到了结婚证,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生活了23年。

  最近,郝先生办事需要使用结婚证,才想起23年前的这个插曲,他觉得自己不能一错再错,于是向灞桥民政局提出更正结婚证信息的请求。但是,事情并没有那么容易。

  灞桥区民政局给出的理由是:首先,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是他如今使用的身份证对应的号码。其次,他结婚证上的名字也不相同。他原名郝A某,却写成郝B某,A与B同音不同字,第三字相同。再次,出生年月日也不相符,结婚证上显示出生日期是3月12日,而郝先生提供的证件显示出生日期是3月20日。这下问题更麻烦,结婚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与他现能提供的信息全对不上,而且他和妻子的户口还不在同一个地方。

  也就是说,按照现有信息,他无法证明与妻子是合法夫妻。相反,他当时写错的身份证号码所对应的人才是真正和他妻子结婚的人。毕竟,名字可以写错,但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这下,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民政部门建议:通过法院先离婚再结婚

  由于郝先生能提供的所有信息与结婚证男方领证人的信息完全不符,灞桥区民政局对郝先生提出的更换结婚证一要求不予办理。

  “名字不同,身份证号不同,出生日期不同,他和结婚证上的女士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我们无法判断他就是结婚证上这个人。”灞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郝先生的前后说法并不一致。在华商论坛上,他自称自己随意编写了身份证号码。但是,他在灞桥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曾确切表明当年自己领证时没在现场,而是由朋友代领,所以填写的身份证信息是他朋友的。

  鉴于这种情况,灞桥民政局建议依据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九十四条(四)规定:因弄虚作假,导致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该通过法院解除原婚姻登记后补办结婚登记。

  也就是说,郝先生可以到法院先离婚再结婚。

  对此,华商网再次致电郝先生。他回应,自己并没有请朋友代领结婚证,结婚证上面的手印就是自己按的,可以证明当时自己是亲自办理结婚证的。他向华商网声明,错误的身份证号码是自己领证时随意编写的,并不是朋友的。

  结婚证信息到底能否更正,如何办理?

  事已至此,如何解决?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有规定和郝先生提供的材料确实不能为其办理对方所主张的更正结婚证信息的业务。但是,他们理解郝先生的心情,将对其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

  在华商网的建议下,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将与灞桥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也将把郝先生的指纹与结婚证上的指纹进行对比,确认其身份。此外,还将寻找结婚证上所谓错误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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