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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抗拆致两死案重审宣判:死刑改死缓 限制减刑

来源:澎湃新闻编辑:保存2017-08-10 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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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父母的房子进行拆除,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

  在一审阶段,潍坊中院未采纳“丁汉忠系防卫过当”、“丁汉忠多次自行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丁汉忠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系非法取得,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等辩解和辩护意见。

  8月10日上午,在发回重审后,备受关注的山东潍坊农民抗拆致两死案宣判。澎湃新闻从辩护律师处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


 

  丁汉忠。资料图

  潍坊中院认为,被告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汉忠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对被告人丁汉忠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此前的2014年,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丁汉忠上诉后,山东高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曾报道,现年56岁的丁汉忠是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他家并排居住的有六间房屋,其中三间是自家的,另外三间是他父母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2013年,该房屋被列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因补偿协议未谈妥,丁家一直没有搬迁。

  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父母的房子进行拆除,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

  2014年1月16日,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黄国厚于同日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外,在一审阶段,潍坊中院未采纳“丁汉忠系防卫过当”、“丁汉忠多次自行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丁汉忠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系非法取得,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等辩解和辩护意见。

  不过潍坊中院也认为,丁汉忠因其住处与涉案房屋相邻,多年来对房屋进行改建并处于占用状态,故在进行拆除时应当妥善解决,避免因强行拆除而引发矛盾。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防止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一审判决后,丁汉忠不服,他于2014年8月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4月11日,山东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17年1月17日,该案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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