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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两月挣2385元欲辞职 却摊上事

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保存2017-07-15 1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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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各种直播平台火爆, 很多人用手机直播自己的生活点滴,一边玩儿一边赚钱。几个月前,成都90后女主播小薇(化名)跟上海舟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定了两年的合同,不过,两个月后,嫌待遇低的小薇便向公司提出辞职事宜。

  对此,公司认为小薇单方面解除合同,依据合同向她索赔50万元的违约金。面对“天价违约金”,小薇感到很委屈,她在公司干了近两个月也就挣了2385元,如今被告违约就要赔50万元,太不公平了。


 

  直播中的小薇

  爱好唱歌 24岁农村姑娘当主播

  唱歌,曾经只是小薇的业余爱好,但她没想到,有一天会把它当成一份工作来做。小薇家在成都市青白江(微博)区农村,2014年中专毕业后她开了家网店,后又去西安朋友开的西餐厅帮忙,去年回到成都,在家搞起了直播。

  “我真的很喜欢唱歌,自己捣鼓各种乐器,直播可以一边玩儿一边赚钱,挺好的。”对于24岁的小薇来说,直播的兴起,无疑为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我有1万多人的粉丝,每场直播平均在线一两千人,每月收入三四千元,最多时甚至破万元。”

  今年3月,一位直播同行介绍小薇去上海签约。“当时对方说只要成为这家公司旗下的主播,公司将对主播进行一系列培训、包装和宣传,打造明星主播。”小薇说,尽管家人朋友都不支持她去上海,她还是决定去试一试。

  “我想挣更多的钱。”小薇并不避讳谈自己的真实想法。据小薇介绍,几年前,爸爸就离家一直未归,陷入疑似传销组织,妈妈又身患癌症,需要大笔钱治病,家里还有个8岁妹妹要读书,“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啊。”

  签下合同 嫌待遇太低提出辞职

  3月20日,在青白江家中,小薇正式使用公司给她注册的账号在新平台进行直播。“4月10日发3月份的收入,10天小薇领了1739元。”小薇对此收入还蛮满意。4月下旬,公司又给了她一个账号,在另外一个新平台上直播。

  五一节刚过,公司催促小薇去上海补签合同。小薇说,当时有来自全国各地的5名主播到上海,公司给她们举行了有导演参加的欢迎晚宴。5月4日晚,小薇等人与该公司签订了《本主播合同》及《保密协议》。

  “当时时间很晚了,公司一直催促大家签合同。”小薇等人回忆说,她们只在第一页签了个人信息、第二页填了合同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最后一页写下名字按下手印,其他几页内容根本没有细看,自己手里也没有合同。

  直到5月10日再次发钱,小薇领到了646元。“并没有对主播培训、包装和宣传,这待遇也太低了,都不能养活我自己。”5月13日,小薇在网上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抱怨,并提出了想辞职的想法,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被诉法院 女主播遭索赔55万元

  小薇万万没想到,签合同容易想走人却很困难。6月1日,该公司委托律师将小薇告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小薇因单方面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反保密义务支付违约金3万元、赔偿律师费2万元。

  7月13日,此案在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在起诉状中,该公司代理人称,小薇作为网络主播在原告运营的平台上进行音频、视频直播活动,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5月13日,小薇在未取得原告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通知原告,其不再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本主播合同》的义务,不再继续在原告平台上直播。

  该公司代理人称,经多次沟通,小薇仍拒绝履行合同,从5月14日开始便停止在原告平台上直播,同时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直播活动,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小薇及代理人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说法提出了异议。小薇认为,她当时只是提出辞职的想法,是跟公司进行协商,并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且7月5日她还使用公司注册的账号进行直播过,此后账号被公司冻结。

  对于50万元的“天价违约金”,小薇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损失的30%,本案中原告没有实际产生损失,且被告从原告处近两个月时间领取的报酬总共才2385元,原告提出的50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

  小薇的代理人同时认为,“禁止劳动者于公司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公司有业务竞争的公司”属于竞业禁止,而不是保密义务。本合同中未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且原告也未实际支付该补偿金,因此以违反保密义务为由索赔3万元违约金无依据。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网络主播频频被告 签合同该注意些啥?

  时下各种直播平台火爆,直播们看似光鲜亮丽的生活下,和幕后公司之间却也是暗流涌动。成都商报记者通过公开新闻报道及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小薇的遭遇并非个案。

  2013年12月,张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进行为期一年的直播。因工资纠纷,张某于2014年5月中旬离开单位,被公司索赔违约金10万元。法院判赔违约金5000元。

  2015年5月,沈某与黑龙江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该公司平台直播,约定终止合作后,沈某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或相近的职业。合作关系解除后,沈某在从事相关或相近职业,被索赔违约金10万元。法院判赔违约金2万元。

  2016年4月,安徽省农村姑娘小红受邀到厦门市一家科技公司当网络主播,签约三年,但是不到一个月后,小红就单方向公司确认解除《合同》,公司索赔30万元违约金,法院一审判决赔1万违约金。

  小薇说,据她了解,也有很多主播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直播任务或者提前离职,但公司并未一一追究,没想到她遇到了这么较真的公司,“只怪自己当初没有看清楚条款,就签了。”其实,很多平台并不需要签合同也可以直播,小薇表示,以后再也不签合同了。

  “签订合同应该审慎,除了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千万不要忽视。”四川达和律师事务所帅芸律师介绍说,从小薇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看,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对等,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小薇是有权拒绝签订的。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提醒说,网络主播看上去像是自由职业,但只要签订了合同,还是要履行合约的。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看清楚各项条款,充分协商一致再签订,最好请专业法律人士帮忙把关。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顾爱刚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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