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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公交上摔倒司机闯灯送医 孕妇:司机该负责

来源:华商报编辑:保存2017-05-31 09: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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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两个多月的孕妇在公交车上摔倒身体不适,司机崔师傅超速驾车闯红灯紧急送医,所幸人无大碍,但崔师傅又有了新的烦恼:“对方说在我车上摔倒的,我得负责。”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显示,孕妇摔倒前后车平稳前行。崔师傅说,他也搞不清孕妇咋摔的。孕妇则认为,上车后司机应保障她的人身安全。司机是否应对乘客摔倒负责,律师又会怎么说?
 
  >>司机
 
  为送乘客就医
 
  逆行超速连闯红灯
 
  5月29日下午5时许,咸阳公交公司集团第三分公司13路公交车司机崔师傅驾车拉着一车乘客前往后卫寨,车辆即将到达终点站后卫寨时,车厢内有乘客喊了起来。“我当时正开车,听到乘客说有人摔倒了,停车后问了一下情况,摔倒的女子说她怀孕着,肚子疼。”崔师傅说,因中途无法调头,车辆到站乘客下车后,他和另外4名乘客一同将这名女子送往距离最近的咸阳市中心医院。
 
  “这女子比较瘦,从上车一直在车厢内站着,要不是她说,根本看不出来她怀孕。”和崔师傅一起送该孕妇去医院的乘客周女士说,女子倒地之后,脸色有些苍白,大家将她扶到座位上坐好,去医院途中,司机闯了几个红灯。
 
  “我中间连闯了5个红灯,还是超速行驶,在二号桥逆行了一段,用了不到15分钟,将这名女乘客送到了医院。”崔师傅说,他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便想着尽量帮助乘客。
 
  因家属还没有到,崔师傅便拿出身上的300元现金,和热心乘客一起陪着怀孕女乘客交费做检查,确认这名女乘客没什么大碍后,才松了一口气。原本想着女乘客家属来了之后,他便继续跑车营运,但没想到对方亲友来了之后,却不肯放他走。“家属说是我拐弯、车速快导致人摔倒的,但是我看了监控视频,既没有拐弯,车速也在正常范围内,家属又说,在你车上摔倒的,你就有责任。”崔师傅说,无奈之下他只好报警,民警过来只是让双方协商,而家属一直催着他交2000元住院押金。当时他身上没有钱,和车队领导就此事交流过之后,于晚10时左右离开医院,走前没有和女乘客及其亲友打招呼。
 
  >>孕妇:
 
  车辆颠簸导致摔倒
 
  司机有责任
 
  据了解,怀孕女乘客姓蒙,今年40岁。根据蒙女士的医院检查资料显示,胚胎存活,医生建议随诊复查,卧床休息。目前,蒙女士仍在咸阳市中心医院住院观察。
 
  崔师傅说,他29日晚回到家后,心里一直不踏实,又于次日凌晨3时带着500元现金去了医院,将钱给了蒙女士亲友。但蒙女士及其亲友认为,崔师傅是想一走了之,29日晚住在了崔师傅的公交车上。“事出了之后,司机人找不见了,公交车还在原地(医院停车场)放着,车门还开着,病人情绪很大,要住车里去,所以我们才在车上等司机。”蒙女士的朋友李先生说。
 
  5月30日上午10时许,在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城内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公交车才被开走。
 
  昨日,蒙女士仍在咸阳市中心医院住院观察,打着点滴。见到华商报记者后,她回忆说:“当时车马上到后卫寨了,我转了个身准备往后挪,刚好路有点颠我就跌倒了。我一直腰疼,司机把我送到医院之后,人就不见了,也没人管我,医药费还得我自己掏。”蒙女士说,“我上了你的车,你应该保障我的人身安全。”
 
  “我当时是有点疏忽,没给家属说,直接走了。”崔师傅说,“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是尽力帮助她们,但这件事不能怪在我身上,我是按照公司规定正常驾驶车辆。”
 
  >>其他乘客:
 
  公交车开得比较平稳
 
  女乘客摔倒前后,车辆行驶情况到底如何?华商报记者查看了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5月29日17时20分,女子前后张望,之后身体向后倒地,倒地之后试图挣扎起来。当时公交车车速保持在40km/h左右,车厢内站立乘客较多,其他乘客并未有很明显的反应。从车外景象显示,公交车一直为直行。
 
  “她是自己突然倒下的,公交车一直平稳行驶的,是不是怀孕站得久了,体力不支?”乘客周女士说,她就在摔倒女子身边站着,事发后和另外3名乘客一起,随公交车将摔倒的女乘客送到医院。“公交车开得比较平稳。”另外3名乘客和周女士的说法一样。。
 
 
  昨日,派出所民警说,这个事件中警孕妇是如何摔倒的,没法证实,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公交三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根据该公司调查,司机无过错,如果协商不成,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
 
  正常行驶中的颠簸
 
  司机无需担责
 
  针对此事,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说,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作为乘客要有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公交车起步、刹车等造成人身体失去平衡,个人应该尽到保护义务,不能说上了公交车,就是公交车的责任。如果是由于驾驶员的过错行为导致乘客受到损害,那驾驶员和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但正常行驶中的颠簸、紧急刹车都不属于过错行为(紧急刹车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公交车因扶手缺失、设备损坏、座位松动等情形给乘客造成损害的,因车辆未能达到安全标准,则公交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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