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报复恶念 砍死8月大婴儿
2015年5月28日傍晚5时许,泉州惠安螺城镇洪厝篮巷一栋民房内,42岁的江西宜春人周火根为报复故意杀人。
根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火根与37岁的张某英原是同居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周火根怀疑张某英的家人和朋友曾在背后挑唆,因此怀恨在心。2015年5月,周火根向张某英借身份证购买摩托车遭拒,加上张某英明确不再与其一同生活,遂产生报复心理。
同月28日17时许,周火根事先携带一把斧头,以打麻将为由驾驶摩托车将张某英载到被害人潘某英(张某英的大嫂)位于洪厝篮巷的租房后,用斧背敲打张某英的头部,在潘某英劝阻时,持斧砍打其头肩部,之后继续砍打张某英,当发现潘某英欲抱8个月大的婴儿小婷(潘某英的外孙女,化名)逃离时,竟持斧砍打婴儿头部,并追砍潘某英直到其倒地不动为止。案发后,周火根留在现场束手就擒,小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落网后,周火根对砍人毫无悔意,只表示对砍小孩有点后悔。根据口供,周火根称平时常遭张某英及其亲属谢某的数落,心存不满已久,此次想杀谢某,没看到谢某就将斧头砍向了张某英、潘某英及女婴。
[牵出旧案]
涉财纠纷 15年前持刀杀人
周火根被刑拘后,在羁押期间又主动交代了一起15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经省高院复核确认,2001年9月1日17时许,被害人龙某春带被害人鲍某庚等人到周火根位于浙江省瑞安市安阳镇的租房,以周火根欠钱为由,向其讨要钱财,遭拒后双方发生争吵。周火根随后返回租房拿刀,鲍某庚等人则从地上拿起铁锹、砖块等工具,双方在租房门口巷道内互殴,周火根持刀砍伤龙某春右手,并捅刺鲍某庚左胸部致其死亡。
对此部分,辩护人提出被害方有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双方均有伤害故意,无证据证明被害方存在过错,周火根的行为也不符合防卫的条件,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海都记者了解到,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业已生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火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东、小婷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81372.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英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9939.86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英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1469.24元。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