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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两年组织35名考生作弊 每人收5750元答案费

来源:华商网编辑:保存2016-10-29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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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榆林一老师被判缓刑

  身为榆林卫校老师的王某,近年来多次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收取考生的“答案费”,并先后数次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利用微信群传送答案,帮考生作弊。王某因此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4月16日,在榆林市实验小学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西安交通大学医学护理专业”科目的自学考试中,参考人员张某、王某、高某、吴某4人携带手机,通过微信接收考试答案抄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移交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调查。

  警方调查发现,榆林市卫生学校体育教师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从2014年起,通过本人招募、熟人介绍等方式网罗考生,建立了“本科学生考试”微信群,两年来共网罗35名考生,收取每名考生5750元的“答案费”,先后5次在西安、榆林等地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利用微信群传送试题及答案,帮助考生作弊。

  案发后,王某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拘。据了解,王某30多岁,2011年进入榆林市卫校,担任体育教师至今。榆林市招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4名作弊考生,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榆林市招生办对考试期间视频监控进行了回放,没有发现其他作弊行为。

  今年10月25日上午9时,榆阳区法院审理并宣判王某组织考试作弊一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7日,在榆林市实验小学考点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西安交大医学护理专业”科目的自学考试中,王某组织参考人员张某、高某、吴某等人携带手机,通过微信接收考试答案进行抄袭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榆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榆阳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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