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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赔偿费 到底暴露了啥?

来源:东北新闻网编辑:张大大2015-11-07 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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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简阳周家乡艳丰村有一条乡道,名叫石龙路,今年8月起,石龙路开始修整,交通管护人员在路上收取过路“赔偿费”:摩托车交500元,汽车交1000元,态度不好,要价还更高。管护人员解释,这条路尚处维保封闭阶段,本不让通行,但很多车辆不听劝导硬要闯入,导致路面损毁,收费的主要目的不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司机。

  摩托车交500元,汽车交1000元,本就让人不可思议,然而,“态度不好,要价还更高”更是让惊掉了“下巴”。各位看官不要以为笔者在开玩笑,这一幕在简阳市某地真实的上演了。但是,面对嚣张的收费人员,笔者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允许管理人员如此收费?天价“买路钱”到底暴露了啥?


 

  众所周知,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是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的,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道路上收费。那么问题来了,是谁允许管理人员在这条本属于公共道路上强制性收费?为何还有人叫嚣着“态度不好,收费更高”?这与土匪、路霸又有何异?“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旧时代已经过去,法治社会更不能容忍唯利是图者群魔乱舞。

  事实上,“天价买路钱”事件已经暴露出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缺位和失位问题。对于一些人的违规收费、欺压百姓等问题也往往是民不举官不究。然而,这样的恶性循环只能阻碍和谐的干群关系,最终导致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锐减。

  言及于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天价买路钱”事件的再次出现就一定要巩固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主导者地位。唯有此,才能根治乱收费问题消于无形,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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