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除明确骗捐诈捐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
解读:李劲认为,公众的善心需要鼓励,如果有人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欺诈,对我国公益文化和慈善文化的形成将是很大打击。对于个别网络骗捐现象,他表示,如果触犯法律自然由法律来解决,但是政府很难对所有个案进行预防。“政府所要做的是,建立一个好的制度,让这种行为很难出现。”
6、信息要完全公开?
草案就“信息公开”专设一章进行明确规定,涉及信息公开的平台、内容、时限等方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解读:李劲认为,从权责对等的法理角度,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公开年度报告是慈善组织的基本责任,也是底线。至于公开到什么程度,是争论的焦点。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持相对保留态度。金锦萍也表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事实上是有一定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