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男,27岁,初中文化,系长沙市无业人员。李某某与前女友曹某某分手后,遂产生报复心理。为了约出曹,李某某找到曹的朋友易某托其帮忙,易未答应其要求。为发泄情绪,2014年8月25日22时许,李某某在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少帅府负二楼地下停车场,用水果刀将易某停放在此的奔驰E260轿车 的左后轮胎扎破。同年9月2日13时许,李某某在同一地下停车场,又将红色油漆泼到易某的奔驰E260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前雨刮器及车前引擎盖上。经价格鉴定,造成易某经济损失6020元。
2014年9月11日12时许,李某某来到长沙市开福区金满地F区曹某的朋友袁某所开的一家玉器店内,先使用言语威胁,后又拿出一把水果刀,逼迫袁某配合将自己的前女友曹某某约出来索要钱财。因袁某未同意其要求,李某某转而向袁某索要20000 元钱了断。因没有现金,袁某提出将自己的信用卡给李某某。李某某不同意并提出要袁某和自己一起去银行柜员机用信用卡套现。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袁某受到李某某的持刀及言语威胁后不敢反抗。袁某被迫跟随李某某一起来到长沙市开福区建湘北路一家交通银行柜员机上,用信用卡套取现金20000元。李某某仅给袁留 下200元,将其中19800元拿走。
2014年10月6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办案检察官提示:失恋后失态,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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