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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永年区公租房(廉租房)可以申请啦!

来源:微播永年编辑:保存2022-09-27 15: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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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永年区公租房(廉租房)申请

  公 告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中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主城区非城镇人员的住房困难,按照邯郸市2022年公租房申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廉租房)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中、低等收入家庭申报条件(公租房)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3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8798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在个体或私营企业工作的,需要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经我区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主城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出租户房屋不动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递交复印件)。

  三、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8798元(含)以下;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4.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5.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主城区,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需户口薄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8798元(含)以下;

  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报时需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或有关证明;

  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5.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永年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或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夫妻双方的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 、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异的需一年以上,验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向永年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或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在主城区的居住证(需户口薄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夫妻双方的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异的需一年以上,验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或有关证明;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5.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人社局备案的劳务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需要的资料。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或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有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的,不得申请。

  3.因个人原因或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请。

  七、申请时间

  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31日,超出申请时间本次将不再受理,可在下一次申请时间段按程序申请。

  八、受理地点及电话

  富强路与广源街交叉口南行200米路西,幸福花园对面住房保障咨询处。咨询电话:6835869 6835865

  特此公告。

  区住建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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