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段聚兵法官千里迢迢帮我追回赔偿款……”
日前,执行申请人杨某某握住永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段聚兵的手,激动的流下眼泪,感谢为其追回赔偿款。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杭州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至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12日法院判决杭州某公司于判决生效5日内返还杨某某19万元。杭州某公司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永年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杭州某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其在嘉兴市工商银行有存款,所以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
经了解发现该公司账户被多家法院查封,为了查明该公司工商、税务及其银行存款具体情况,防止财产隐匿或者转移,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由执行法官段聚兵带领执行干警连夜前往浙江,与杭州及嘉兴涉及查封该账户的法院进行了沟通,在多家法院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段聚兵与执行干警于第二日早上8点30分赶在银行上班前到达了嘉兴市工商银行,现场进行划拨,最终成功将案款扣划,该案执行到位。
近年来,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做到“快立、快查、快结”的六字解决执行案件办法,依据大数据查询,精准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