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公告
尊敬的养犬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永年区犬类管理办法》规定,为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请您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为进一步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区文明办、区公安局、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决定在主城区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主城区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二、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种,领取犬只免疫证和标识。
三、严格遵守遛犬规定,按规定时间遛犬,(早7时之前,晚20时之后)外出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牵引犬只。
四、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
五、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居民休息的时间,应控制犬吠。
六、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
七、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大型观赏犬除外)。
八、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养犬人如放弃饲养犬只,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头。
十、对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流浪犬送至犬只留滞所。
广大养犬居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为创建美丽永年、经济强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永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永年区公安局
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二0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