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这一情况后,武安市公安局立即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案发生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已由武安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并结案,该信息为虚假信息。
经进一步工作,民警确定视频发布者为大同镇郭某某。
5月11日上午,大同派出所民警依法将郭某某传唤到案。经询问,郭某某对通过微信视频号散布谣言,吸引网友关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悟。
目前,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因虚构事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