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消除毒品危害,净化社会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河北省禁毒委员会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武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通告,对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事项
(一)每举报1名新发现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举报1名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举报1名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执行社区戒毒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每举报1名实施容留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每举报1名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况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20000元。缴获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大麻、甲卡西酮等,其他毒品依据相关规定折算)的,10克(含)以下奖励2000元,10克以上50克(含)以下的奖励5000元,50克以上1000克(含)以下的奖励10000元,1000克以上的奖励20000元。
(四)每举报1起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至2000元;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500株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
(五)每举报1起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线索,按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视情况奖励人民币1000至3000元。
(六)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同一线索被重复举报的,奖金由最先举报人员领取。
二、保密制度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李警官 17731031168;武安市禁毒委办公室0310-5723170
(二)收信地址:武安市公安局情报中队,邮编056300。
(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途径向武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