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作用,我市重污染天气频发,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2月14日,我市召开了2019年二三月份涉气企业应急管控暨空气质量示范区精细管控工作会。会上印发了《关于2019年二三月份涉气工业企业强化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就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的时间、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安排。
实施时间
2019年2月15日-3月31日
管控措施
钢铁、焦化企业
钢铁企业在严格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凡未通过验收,不能实现稳定超低排放的烧结机、球团生产线,每日18:00至次日6:00实施停产;已通过验收,能够实现稳定超低排放的烧结机、球团生产线,必须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一经发现超标排放的,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补差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重污染天气期间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凡督査发现私自调整更改管控要求,不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差别水电价、烧结机预警断电、降低生产负荷及补差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严密监控烧结机、球团、焦炉烟气等生产设施在线监测数据情况。凡每日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均值累计3次及以上超标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厂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视频系统运维管理,严格执行货运车出入登记制度。在原有错峰运输的基础上再行下调30%运输负荷,进出企业重型柴油车辆必须尾气达标,必须执行“双冲洗”。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
加大无组织排放常态化精细管控,对车间、物料倒运、廊道等封闭治理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散装物料全部实现棚化、仓化,严禁散装物料露天堆放、露天倒运。各个企业在抓好日常厂区常态化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每月二十日开展洗厂行动,对厂区内主次干道、车间内外墙体、生产设施、棚顶、绿植等易积尘点位进行彻底清洗。市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对各企业洗厂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通报各企业每月降尘量排名情况。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況,必要时按照省、邯郸市有关文件要求对钢铁、焦化等企业限制类装备实施更加严格限产措施,直至停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水泥、电力企业
新峰水泥在保证协同处置垃圾、大桥水泥在保证供暖的基础上,降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超低排放;新峰水泥分公司、大桥水泥公司各一条粉磨生产线,每日18:00至次日6:00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亿丰、顶峰、云宁、大唐4家电力企业在保证供暖的前提下,降低生产负荷,严格煤质管控,加强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超低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其它涉气中小企业
全市铸造、白灰、石料(砂石)加工、岩棉、速疑剂(泡花碱)、钢渣等涉气中小企业在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确保“应停尽停、应限尽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基础上,允许生产的生产线每日18:00至次日6:00停止生产,停止一切上料、出料、运料等生产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供电公司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凡是未按上述要求停产限产到位的涉气中小企业,一经发现,一律按“先停后治”的原则,执行远程高压断电。
责任单位:各乡镇、供电公司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属地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重点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发现违规生产等环境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到位,绝不姑息迁就。
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由属地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大对涉气中小企业环境整治,全面排查、限期整治仓化棚化不到位、露天堆放原料及散装物料、环保设施小马拉大车、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密闭封闭不严等环境违规问题,凡未按时完成的纳入关停取缔范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工作要求
1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按照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各环保基层执法中队要做好辖区内企业24小时驻厂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罚并上报。在这一个半月强化应急管控期间,市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紧盯薄弱环节和问题点位,深入企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细致全面执法检查,从严査处使用劣质煤违法行为,每天将执法检査情况连同在线监测结果,报市大气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2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冶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涉气中小企业按管控要求落实到位,采取局级领导分包乡镇、中层和一般人员分包企业等网格化监管措施,发现企业执行不到位,立即采取“先停后治”。会后,将分包乡镇、企业名单报市大气办。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行业牵头部门配合,每周对涉气企业用煤质量开展抽检,严查重处煤炭不合格现象。
3
各乡镇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无证涉气“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违法反弹,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4
市大督査办公室、市大气办要抽调专门力量分组分领域对上述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密集式督导检查。凡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对企业采取全市通报、电视曝光、经济处罚、断电停产等措施,并对属地乡镇、行业部门等相关人员移交市纪委监委,按照《武安市2018年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武发[2018]13号)严肃问责。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