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以来,多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不履行处罚的行为,环保分局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及时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起案件:3起案件为XXX焦化有限公司拒缴2017年排污费;XXX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XXX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脱硫设施;XXX建材有限公司烟气中部分二氧化硫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市法院认为环保分局查证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将依法立案审查。
下一步,环保分局将继续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向公安、司法部门移交移送环境违法案件或线索,确保环境监管执法的严肃性,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