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当事人李某在魏县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魏县交巡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某向魏县人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民二庭法官在诉前阶段迅速协调技术部门,组织原被告当事人对选取鉴定机构进行协商,并完成证据材料质证程序,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李某在魏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就近鉴定,鉴定机构作出李某两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本案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案件主办法官考虑到李某的伤残情况,因其行动不便,主动简化了办理领取赔偿款的手续流程,并将赔偿款现金送到李某家中,李某及其家属对法院的暖心行为深表谢意。
这是魏县法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一个缩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身边小事做起,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