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收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夏季禁烧工作,禁烧氛围浓厚,但是仍有个别群众我行我素,私自焚烧秸秆。
6月10日、11日连续两日以来,县公安局在巡逻中发现东代固镇某村村民王某印私自焚烧路边玉米秸秆、南双庙镇某村村民杜某明私自在自家地边焚烧秸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经询问,王某印、杜某明二人对焚烧秸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公安局分别对王某印、杜某明行政拘留五日。
下一步,魏县将继续依法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私自焚烧秸秆者,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禁烧办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而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更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定不要以身试法,以免被罚款或拘留!
(魏县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