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公安局
魏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冲撞或托举限高私自进城车辆进行严厉打击的通告
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3号),我县在主城区设置了限高设施,全面限行黄牌货运车辆驶入城区,为严厉打击黄牌货运车辆私自驶入城区,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指的限行区域为:东至万泉大街,西至玉泉街,南至天河路,北至长安大道。
二、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生产需要,确需进入城区限行范围的黄牌货运车辆,事先须征得县城管部门同意,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黄牌货运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强行冲撞或托举限高设施驶入城区的,由县城管部门认定后,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致限高设施毁坏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魏县公安局 魏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