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义,男,现年60岁,回隆镇东赵村村民。张某洲,男,现年35岁,魏城镇西南温村村民。2017年11月27日夜23时,胡某义授张某洲指示,私自使用钗车将洹水大道东段限高设施托举升起,欲让大型车辆通行,被深夜带队巡查至此的马文涛局长和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制止,并移交至县公安局城管规划派出所。
胡某义、张某洲私自使用钗车托举限高设施让大型车辆通行,并导致限高设施损坏的行为,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经县公安局城管规划派出所审讯,胡某义、张某洲对私自使用钗车将洹水大道东段限高设施托举升起,私放大型车辆,并造成限高设施毁坏的违法实事供认不讳。目前,县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胡某义、张某洲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大型车辆未经允许擅自驶入城市道路,不仅会造成路面损坏和道路安全隐患,更会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空气。如大型车辆确需驶入城区的,应提前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希望个别心存侥幸的货车司机,引以为戒,为把我县的环保工作做的更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