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现提醒全县社会单位要立即落实以下措施,切实做好近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特别是高层建筑、仓储物流、医药、食品生产企业等高风险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工作措施。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社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做到“六必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必查;防火巡查、检查开展情况必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和运行情况必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必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必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必查)和“四到位”(每2小时防火巡查到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电气和燃气线路检测到位;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演练到位)。
三、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各单位要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取暖和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四、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五、做好家庭火灾防范
居民家中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可在阳台、楼道、厨房堆积可燃物,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规范私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外出时要关闭电源、气源、火源,严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消防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严禁飞线充电和蓄电池入户充电,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住宅区消防控制室要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一旦发现起火,立刻进行初期处置。
特此公告。
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