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5日12时44分,涉县疾控中心接到邯郸疾控中心转发协查函,内蒙古一名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闫某某在我县。根据疫情防控方案要求,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其部分活动轨迹如下:
10月4日14时左右,闫某某及其同伴自驾车从神头村前往县城,将车停于太行市场玉带河小区附近,步行前往逍遥津网吧,于17时30分离开网吧。随后二人驾车返回神头村,于18时—18时23分在神头村万家乐超市购物。
请以上时间段同一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不要外出,立即向所在乡镇、村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并报告所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组:0310-3892536
涉县疾控中心:0310-3892123
涉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