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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升放、使用""航空器和其它物体的通告

来源:涉县公安局编辑:保存2021-09-16 2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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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告

  为确保2021年第六届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第六届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期间,对“”实施安全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轻型、、航空模型、、、动力、、、载人热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决定,自9月22日00时至9月25日00时,在涉县全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

  四、如有飞行活动的单位和飞行爱好者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主动到涉县公安局进行信息登记。(备案时需品牌、型号、飞控SN码、频段、轴距、使用说明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飞行操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地址:涉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321办公室,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310--5576976、15833036801。)

  五、对于实施违反本通告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迫降、扣押等紧急处置措施;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涉案“”航空器予以收缴。

  特此通告。

  涉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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