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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涉县法院再次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来源:涉县法院编辑:保存2019-11-25 1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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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2日上午,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涉黑案件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该案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王赵某(已判)、周某某(已判)、程某某(已判)等人与被告人张某某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人数较多,结构明确,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在王赵某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通过承包建筑工地的土建工程,垄断搬运行业,开办石料厂和沙场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张某某作为该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带领张某、常某某等人接受王赵某安排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先后殴打致伤多人,在涉县县城及其周边形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参加以王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受王赵某指使,组织、指挥其他同案人实施阻挠施工违法行为、实施两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另外张某某还参与一起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涉县法院予以确认。


 

  这是涉县法院在继2018年公开审理宣判刘某某涉黑犯罪案件后,2019年公开审理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某从2012年就离开涉县长期潜逃在外,2019年3月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的声势和压力下主动向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涉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对该案依法进行上述判决。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涉县法院坚持依法从快从严审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给予严厉打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源: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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