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一万元,我又能去医院复查了。感谢党和政府的关爱,以后我会调整好心态,好好地面对生活!”1月28日,在涉县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木井乡李家庄村受助妇女李怀娥连声说着感谢的话。
在本次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发放仪式中,我县更乐镇、井店镇、木井乡、固新镇、河南店镇、西达镇、偏店乡、偏城镇、西戌镇、鹿头乡、涉城镇等11个乡镇17个村18名“两癌”贫困妇女每人领取到救助金1万元,共计18万元。受助的农村贫困母亲纷纷表示,“两癌”救助金让她们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为她们的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增强了治愈疾病的信心!自己一定会好好治疗、积极生活、回报社会,也希望更多的妇女同胞能正视疾病、关爱自己、关爱健康!
自全国妇基会2012年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以来,县妇联联合县妇幼院等单位部门,对各村各乡镇筛查上报的数据审查核实,对查出的“两癌”妇女进行登记造册,对符合系统要求的患病妇女进行申报,最大限度地把这一惠及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基金的公益项目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获得全国妇基会“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57万元,救助贫困“两癌”妇女57人,每人救助一万元。
“两癌”救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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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是由财政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发起实施帮助解决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治疗难题的一种帮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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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ⅡB以上及浸润型乳腺癌的35-64岁 农村贫困妇女(建档立卡人员)。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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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1.由各乡镇妇联从每年“两癌”免费筛查被确诊的贫困妇女中,按条件初筛后报县妇联。同时,也可由患者自主申报,流程为:满足条件的患病贫困妇女向所在乡镇妇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医药费凭证复印件、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扶贫手册复印件、救助申请表等资料,乡镇妇联初审合格后报县妇联。2、由县妇联在全国妇联“两癌”农村妇女信息平台上录入,由市、省、全国妇联层层审核,由全国妇联最终确认。
图/文:刘焱 县妇联张军山
(涉县时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