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15时,邯郸交警支队涉县大队在荣兰线309国道窑则路段,查获驾驶人董某驾驶一辆冀DW7234大型自卸货车,装运石料核载31吨,实载103.68吨,超载比例234.45%,属于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质量100%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董某驾驶证记6分,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当场卸货。
涉县交警大队联合多部门在309国道、平涉线、高速路口设立查缉点,开展严厉打击“百吨王”超载违法专项统一行动。行动中,凡是货车超限的一律引导至指定地点称重;凡超限运输、超载运输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监督违法车辆驾驶人或车主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现场查处的超载车辆驾驶人,一律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对于累计超过12分的扣留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