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政告(2018)2号
为切实保护我县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放牧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5月20日起,全县境内严禁牛、羊、驴等家畜放牧行为,实行舍饲圈养。
二、倡导广大农民引进适宜舍饲品种进行圈养。凡具备舍饲圈养条件的,要向县林业部门作出禁牧承诺后,务于7月31日前建成饲养设施,实行舍饲圈养;凡不具备舍饲圈养条件的,务于7月31日前处理到位,严禁放养。
三、各村村委会要依据本通告精神和广大村民意愿,制定村规民约,强制约束放牧行为,维护广大村民利益。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给予相应处理;对阻碍禁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县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积极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动员全社会参与禁牧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举报电话:3888619。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林业法律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