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4日至31日,我县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大气办通知,决定参照市要求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曲周县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县主城区环城路以内(不含环城路)限行。
二、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
曲周县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