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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必然是陷阱 犯罪所得不可取, 买卖两卡终获刑!

来源:平安曲周 编辑:保存2023-11-09 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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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一张电话卡能赚200元?

  出租出借电话卡就能日进斗金?

  贩卖银行卡也能挣大钱?

  动动手指打个电话就能不劳而获?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互联网账户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

  你心动吗?

  这100%是陷阱!

  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千万不要相信!

  特别提醒!!

  两卡犯罪不可取

  不义之财不能贪

  本地真实案例

  本地案例一

  李某某今年24岁,一时生活费紧张,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200元收购一张电话卡的信息,李某某便想到了通过这种方式赚取零花钱满足个人日常消费。有了这样的想法后,李某某便主动联系对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多家通信营业厅用本人身份证办理多张电话卡。虽然营业厅工作人员在办卡时告知李某某不可非法买卖电话卡,但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将新办的6张电话卡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200元。后其卖出的电话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李某某已经被曲周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地案例二

  郭某某36岁,在与人喝酒时认识了同一酒桌上的蔡某,看到蔡某身上的大金链子,于是问蔡某做什么生意的,蔡某称自己通过开办贩卖电话卡获利,并向郭某某展示了自己通过贩卖电话卡赚到的钱买的手表等物品。郭某某对蔡某深信不疑,随后便使用自己身份证开办电话卡,并将电话卡卖给蔡某,共计获利千余元。目前,郭某某、蔡某已经被曲周警方行政拘留。

  本地案例三

  王某某通过朋友圈看到有人以一张35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收购人,后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经审讯,王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买卖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事实。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地案例四

  赵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跑分团伙的成员,赵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刷流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与密码卖给跑分团伙成员,任由其使用自己银行卡进行转账交易等操作。目前,赵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被曲周警方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绝对不能出租、出借或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网络社交工具(微信、支付宝等),或为不明资金来源转移渠道。请勿以网络刷单、招聘兼职、办理贷款、客服推广、注册验证等名义,为他人、办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以免承担法律风险,或被信用惩戒,影响个人生活。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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