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县实行全域封控管理。自封控以来,全县人民上下一心,共同抗“疫”,防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此过程中,极少数群众无视法律法规,肆意破坏防疫秩序,扰乱全县抗疫大局,对广大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确保我县疫情封控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肃查处破坏疫情封控行为通告如下:
一、对拒不执行封控规定,无正当理由私自外出的或私自驾车上路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二、对拒不履行个人防疫责任,故意不参加、不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按照防疫法,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联欢会、宴会等聚集活动的,违反“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不配合疫情封控人员管理,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居家管控人员不按规定擅自离开隔离住所或与外界接触,不落实各项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防疫工作,共同维护全县平安稳定大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曲周县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