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主城区文明停车管理的通告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为积极打造规范、有序、文明的停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主城区文明停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环路以内主城区主次干道路段停车时,需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停车,严禁车辆斜放压线、多占泊位停车。
二、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
三、严禁在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黄色网格线等区域内停车。
四、沿街商户实行门前五包,维护和保持门前车辆停放有序,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洗(修)车和堆放物品,无店外经营行为。
五、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
六、严禁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在道路两侧设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以外随意停放。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并积极维护道路停车秩序,自觉遵章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九、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