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军与被执行人任志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志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张建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志强,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曲周县槐桥乡西漳头村人。身份证号:132123196912010913。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本院作出的(2016)冀0435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任志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建军工程款7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13元、执行费995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志强下落及隐藏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凡举报被执行人任志强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本院将在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的悬赏金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2322
联系人:牛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
来源|曲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