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成安县群众赵某某因孩子中考成绩不理想,经人介绍认识陈某,陈某以帮助赵某某孩子到临漳县邺城中学上学为由,让赵某某给其三万五千元现金。
赵某某于当天在临漳县农行取出三万五千元现金交给陈某,并在当天返回成安后又通过介绍人给陈某转账一千元,先后给陈某共计36000元。此后,陈某不但无法兑现承诺,且对收取赵某某的36000元拒不返还。
近日,接到赵某某报警后,办案民警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取证和大量工作,最终促使陈某将36000元被骗资金全额返还给受害人赵某某,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
稿件来源:临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