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受害人周某为了投资挣钱,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胡某。胡某以有低价格房产在,可以和周某共同出资购买,购买后两个月之内转卖出去赚取差价为由,促使周某给其转账10万元。
两个月过后,胡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拖延兑现承诺,直至时间过去一年多之后,胡某仍然未归还周某的投资款。意识到受骗的周某随后到临漳县公安局城区中队报案。
接警后,城区中队办案民警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将胡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胡某如实供述了诈骗周某10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涉嫌诈骗犯罪的胡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