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临漳发现24张清朝民国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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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08:53:31
[邯郸新闻]7月28日,邯郸临漳县李家村村民王文章向记者展示了他祖辈留传下来的清代和民国年间的24张地契文书,最早的为道光二十七年签订,至今已有167年。专家介绍,这些为研究清朝、民国时期土地私有制提供了佐证。
在王文章家中,他小心翼翼拿出一个包裹,将其中的24张地契一一向记者展示。这些地契内容记录在麻头棉纸和宣纸上,字迹和印章清晰,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地契纸张泛黄,但除了少数有点破损外,其他均保存完好。地契中详细记录王家买卖土地的内容,其中对土地亩数、范围、转让原因、买卖双方等均有明确标注,当事人双方、亲属、中间人等签字盖章。据王文章介绍,这些地契是祖辈留下的,传到他手中已经是第6代人。
记者看到,地契中最早的为道光二十七年,即1847年,距今已167年。还包括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以及民国的地契,其中官契6张,民契18张。其中保存最完好的一张咸丰年间的官契上文字清晰可见,大致内容是:立卖契人常锡因无银使用,将家中14亩1厘8毫4忽1微地,卖于王埙名,东至常怀义、徐恭(边界),西至王鼎臣(边界),南至许棠(边界),北至徐恭(边界)。对边界、亩数记载清晰,地契上的官印和骑缝章等都清晰可辨,并附有官方发放的地契文书。
据记者了解,地契即为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土地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加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做红契。据临漳县文史专家、县志编纂者黄浩介绍,像这种家族传承的地契数量多、时间跨度大,且保存较好十分不易,为研究清朝、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以及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都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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