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与一老挝籍女士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女方返回老挝,二人开始分居。杨某欲离婚但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而若直接再婚则触犯重婚罪。面对既不能再婚也难以离婚尴尬境地,无奈之下,杨某向鸡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承办法官王军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系老挝人,用常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费时费力且无法正常开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审判效率,承办法官王军通过微信与被告取得联系。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依法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诉讼法律文书。因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首先通过微信视频让原、被告双方进行身份确认;接着通过视频对话查明双方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结婚登记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分居时间、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经过办案法官近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审结。
近年来,鸡泽法院不断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智能化运用,以科技赋能司法审判,加大对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新型案件的研判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