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确保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7512315/7513309。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