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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来源:印象馆陶编辑:保存 2024-02-23 1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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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有组织犯罪线索

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线索,推进全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对有组织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在商贸集市、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4.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5.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6.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7.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0.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或者纵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2.其他有组织违法犯罪情形。

  二、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

  县扫黑办地址:馆陶县金凤街107号县委、县政府办公楼政法委428室(馆陶县扫黑办收)

  县公安局地址:馆陶县文华路1号公安局(扫黑办收)

  2.电话举报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310-2880801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310-2823645 110

  3.网络举报

  县扫黑办举报电子邮箱:gtxshb@126.com

  4.信箱举报

  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投掷县委门口、政法部门门口设置的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

  5.现场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当地政法机关或向政法干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案件时间、地点、性质及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凡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凡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举报恶势力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线索

  凡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视情况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政法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四、保密制度

  政法机关要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馆陶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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