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夯实组织根基,把准生态保护“定盘星”。积极融入由邯郸中院牵头、8个县区法院联合签署的《滏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切实履行“河长+院长”护航职责,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合作、管辖集中、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工作格局。结合峰峰矿区金村处于邯郸人民的“母亲河”源头这一重要地域位置的情况,成立“滏河源生态保护法官工作站”,共计管护河段28.25公里,为加强滏阳河全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夯实机制建设,下好司法联动“一盘棋”。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3+1”审判机制,邀请专家人才参与涉湿地保护修复、滏阳河流域征地拆迁等相关案件22件,确保审理专业、科学、高效。健全联席制度,从乡镇、水利局等部门选取21名代表为生态环境保护“联络员”,聘请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督员”,邀请33名河流沿线村(居)两委为“调解员”,通过每季度沟通座谈,构建“三员”联防联保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实地巡察滏阳河河道治理、生态修复及环境卫生情况4次,指导拆除了威胁行洪安全的违法建筑2处,敦促监督清理河道垃圾2.1亩,助推滏阳河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三是夯实解纷网络,筑稳源头治理“压舱石”。依托“滏河源生态保护法官工作站”,对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及诉讼服务中心,强化生态保护“一站式”多元解纷。对重点领域进行环境资源纠纷预警排查,诉前化解了区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纠纷5起,联合辖区镇政府督促16位村民主动拆除滏阳河河道两侧养殖设施,消除行洪隐患。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指导调解、业务培训、旁听庭审、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进行环保政策法规宣讲62次,不断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养和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