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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松劲不放弃 !峰峰法院是这样化解矛盾纠纷的

来源:微观峰峰编辑:保存2021-12-29 1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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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

  持续深入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下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

  扎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

  持续升温、见行见效

  悉心调解群众8年积怨

  “我们家里的矛盾持续了八年多,在法官的调解下,一家人的矛盾化解了,关系变得更加紧密了!”案件当事人小高感激地对彭城法庭的法官谢卫强说。

  12月14日,彭城法庭圆满化解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董某与高某系再婚夫妻,二人再婚前各已生育有一儿子,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并分别生育其子女。1994年,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彭城镇的一处房产。2011年6月,高某去世之后,其儿子小高占据了此处房产。2013年,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产分割。法院依法判决该房产由董某享有2/3份额,董某的儿子和高某的儿子各享有1/6份额。

  2015年,董某的儿子因病去世,由于小高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判决,家人之间多年处于争吵怄气的状态。2021年10月,董某及其孙女赵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房子的价值及各人继承份额。

  彭城法庭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里进行调解,但双方因多年积怨,谁都不肯作出让步。期间,原告对涉案房产提出鉴定申请,希望由鉴定机构来作出客观估价解决矛盾。鉴定结果出来后,彭城法庭又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尽心尽力的劝解下,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一家人的关系重归于好。

  释法析理化解对抗情绪

  近日,劳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姚某在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工作,2021年5月因公司扣发原告工资、拖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1485元,且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原告离职。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但被告认为,原告是自己主动辞职,对此结果不认可,遂诉至区人民法院。

  “这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因此,我们逐一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摸清双方的诉求‘底线’,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因势利导,竭力调解。”法官郭力说道。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询问下,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两方仍是互不相让、言辞激动。且原告没有请代理律师,对于自己的举证及证明目的陈述不清。

  见此情形,郭力决定休庭,通过背靠背调解,将原、被告分开劝说。经安抚双方情绪,以案件审理的时间成本为切入点,释法析理、动之以情,几番辗转后,被告表示原告确实在他们公司上班,并且能够体会打工人赚钱糊口的艰辛,愿意退一步配合调解。

  郭力立即向原、被告提出调解方案,被告表示向原告支付仲裁裁决书的裁决数额,原告撤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就此落下帷幕。

  积极调解追讨多年未果工程款

  2011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该建筑公司将邯郸市某中学教学楼工程分项工程包给原告施工,工程价款为67万元。2011年年底施工完毕后,建筑公司共计向张某支付54万元,剩余13万元未支付,建筑公司解释称,工程总发包方尚欠被告最后一笔尾款,故无法向原告支付。多次讨要未果之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偿还工程款,并申请对某建筑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彭城法庭受理此案后,通知建筑公司相关人员到庭领取诉讼手续并接受询问,公司代理人表示原告起诉属实,但当前公司确实经营困难,请求法庭对本案进行调解,以争取得原告张某的谅解并削减部分工程款。

  12月1日,彭城法庭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张某对于被告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一事决不让步。12月10日,法庭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经过耐心沟通,被告诚心表示将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原告欠款,原告也表示若能在2个月内归还部分欠款,也将自愿放弃另外部分欠款。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对偿还数额进行充分沟通后,达成了调解意见。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创新举措,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不仅给当事人了便捷、优质的服务,还让群众合法权益得以最快速度实现。”法官谢卫强说道。

  区法院积极推动解决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力争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

  截至目前,已为群众办实事181件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切实做到了便民、利民、惠民

  让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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