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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公安主动担当 打击涉黄犯罪

来源:峰峰公安编辑:保存2021-10-19 1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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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谋取不当利益,污染网络空间,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文化市场秩序,践踏道德法律底线,危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燕赵-砺剑铸盾2021”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峰峰公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淫秽色情问题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10月16日,我局成功抓获涉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嫌疑人四名。

  巡警一中队在治安大队和研判小组的支持下,连夜驱车赶赴沧州,经过一天一夜的蹲守,在沧州某地内成功抓获涉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新市区派出所、义井派出所、派出所、固义派出所在治安大队和研判小组的支持配合下,多警联动,经过周密部署,抽调精干警力,经过两天时间辗转保定各地,行程1000多公里,成功将三名涉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下一步,峰峰公安继续坚持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态度,保持严打严查高压态势,开展强力打击,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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