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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公安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来源:峰峰公安编辑:保存2021-10-09 15: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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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出租车是我们日常很常见的一种出行方式

  然而乘坐出租车与司机大打出手

  将司机打成轻伤二级

  使自己身陷囹圄

  是太太太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8月6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巡警三中队接到报警称,自己是出租车司机,被乘客打伤了。接警后,三中队民警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经调查,嫌疑人孙某及其妻子乘坐受害人赵某驾驶的出租车,两人发生口角后继而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赵某伤情等级为轻伤二级。

  10月1日,巡警三中队将嫌疑人孙某传唤到案,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

  峰峰公安提醒:保持平和心态,遇到矛盾纠纷尽量使用文明用语来化解,切不可“武力解决”,否则,只能是“打输了住院,打赢了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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