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环境,守护碧水蓝天,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近年来,在“1231”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全区人民团结协作,为实现“矿区变景区”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然而,总有人背道而驰,破坏全区人民的劳动成果,置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于不顾,污染破坏我们的生存环境。这些人,该抓!
近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侦破两起污染环境案件↓↓↓
01
△ 犯罪嫌疑人田某霞
2019年9月 21 日上午,在峰峰矿区义井镇邯郸电瓷厂原锅炉房内,发现有非法清洗废旧塑料的加工点,经对该加工点水泥池内污水进行取样化验,检测结果为 PH12、砷 32 微克/升、汞 1.4 微克/升、COD25800 毫克/升、氨氮 22.79 毫克/升.PH 值为 12 的水质属于强碱。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田某霞开办的废旧塑料粉碎清洗摊点,利用渗井、暗管、滲坑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犯罪嫌疑人田某霞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为查清田某霞的犯罪事实,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某霞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 被处罚人申某成
2019年9月22日,合信钢铁有限公司收到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申某成拒不执行烧结机停产的决定,烧结机仍间歇性生产;9月 24日,合信钢铁有限公司收到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拒不执行烧结机停产的决定,烧结机仍间歇性生产。申某成作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应当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负有主要责任。目前,违法行为人申某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恣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违法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打击!
(微观峰峰)